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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金融经济学中有一个分支,叫公司治理(Corporate Governance),就是讲董事会呀总经理呀等等之间关系的事情,很多人对这个概念并不陌生。到目前为止关于公司治理的研究有几个非常有趣的结论。

第一:如果一个公司的董事长兼CEO拥有100%的股份,那么这个人应该不会从这个公司乱偷东西。有数学模型可以证明,他偷了也是白偷,反正都是自己的。这是最好的产权安排;

第二:如果这个董事长兼CEO不是拥有全部股份,比如只有40%,他就很有可能偷偷地拿公司的财产。打个比方,他从公司里偷走1块钱,但因为他还有40%的公司股份,实际上他能够得到6毛钱的好处。这种方式就明显不如第一种,老板虽然也会努力工作,但因为公司不全部是自己的,他很有可能会做些偷偷摸摸的事情。

第三:如果这个董事长兼CEO纯粹就是个打工仔,在公司里一点股份也没有(即:该外部人可事实上控制董事会和公司决策),他就有可能把公司的财产全部偷走。道理显而易见。这是最差的情况,理论上讲公司会马上破产。

这是公司治理领域的几个结论,但如果应用到国家政治领域,我发现竟然也惊人的类似。

让我们先分析第一种和第二种,实际上也就是家族企业。现有的研究结论表明家族企业的业绩表现的确优于非家族企业,比如Anderson and Reeb (2003)在The Journal of Finance(注意:这是金融界排名第一的学术杂志)的文章就支持这个结论。其实道理很简单,公司全部或者至少部分是自己的,老板就努力工作。如果公司全部是自己的,CEO是不会偷公司的东西的,因为公司的财产就是自己的私人财产。如果股份部分是自己的,比如一些上市家族控股公司。这种情况虽然不是最好,但也不错。虽然老板有时候也会偷偷摸摸的从公司拿点东西,但考虑到老板也有股份,而且是大头,他至少也会努力工作来让他的股份增值吧。

延伸到政治领域,这种家族控股式的公司治理模式可以类比为君主政体之王朝、帝国模式,比如中国的秦朝-清朝,罗马帝国等。因为这些王朝都是皇室家族自己的,“普天之下,莫非王土;率土之滨,莫非王臣”说的就是这个,这些皇帝们自然工作也非常认真努力,在历史书也有很多记载。让我们以新加坡为例。新加坡全国面积只有700平方公里,可以说是弹丸之地,总人口也只有470万不到,但人均GDP却高达近3万美元,是世界上第17富裕的国家。它是新加坡王朝吗?是的,是李式王朝。其开国领袖是李光耀,从1965年新加坡独立到1990年,共做了25年的总理,现任总理是李光耀的儿子李显龙,李光耀呢继续担任“高级国务资政”,就是“Minister Mentor”,翻译成中文实际上应该叫“部长导师”。经济上呢,根据2001年美国驻新大使馆在一份报告“Singapore: Government-Linked Corporations Face the Future”中说,新加坡政府控制的企业占新加坡国内生产总值的至少60%。比如,大名鼎鼎的主权财富基金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主席为李光耀,另一个主权财富基金淡马锡控股总裁为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夫人何晶,淡马锡控股市值最高时达新加坡GDP的78%(2007年数据,本人计算)。总之,新加坡就是李氏王朝,但经济表现却不错,这也符合理论的分析(如果其他条件与新加坡相似,北朝鲜的经济应该也会不错)。

家族企业有一个好处:管理层(比如来自家族内部的CEO)不大可能偷窃公司的财产,因为公司本来就(至少部分)是自己的,偷了也是白偷。衍生到政治领域就是,君主政体的国家贪污腐败会比较少,因为这是皇室家族自己的天下,他怎么可能容忍有人贪污呢?比如明朝朱元璋的反贪措施,那不是一般的牛鼻,比如贪污六十两银子以上者,“枭首示众,仍剥皮实草”,比如下收受一件衣服/一双袜子/一条头巾/四本书的,也有罪。为什么洪武大帝如此痛恨贪污,原因很简单,明朝是他朱氏的天下,谁敢偷我的东西,我就给他个说法。新加坡的廉洁也是众所周知,根据"透明国际(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)"2002-2009年的研究,新加坡在世界  180个国家中廉洁程度排名第3 ,为什么?原因也很简单。 

对家族企业进一步的研究也更加有趣,比如Villalonga and Amit (2005)在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(属于前三名的杂志)的文章说,当家族企业的创始人担任公司的CEO时,公司表现就比较优异,但如果创始人的后代担任CEO,公司的表现就会不如从前。应用到国家治理领域是什么意思呢?就是说开国皇帝一般都是挺好的,但传到后代慢慢就不行了,于是就有了改朝换代。所以君主政体也有不好的地方,就是继承人问题.

但是100%家族控股的企业也有缺点。对家族企业来说,大家可能会注意到,大多规模都比较小。原因很简单,一个家族的财力毕竟有限,公司发展的潜力也有局限性。所以说,君主政体的政治安排对于小国家来说是比较适合的,比如新加坡。对于家族企业来说,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以及扩大生产规模,家族企业就会考虑公司上司(IPO),于是公司治理方式就转向了第二种,或者家族股份会慢慢淡出,这就是公众公司。在政治领域就是共和国。

文章开始提及的第三种情况是最差的。这种情况可以理解为一个打工仔(CEO)实际控制了公司的董事会,进而控制了公司的一切重大决策。在今金融市场上的例子就是CEO对董事会构成有强大影响力,而董事进入董事会后不为股东利益着想而是整天考虑如何和CEO拉好关系,进而获得好处。在这种情况下,就会有很严重的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脱离的现象,因为CEO在公司的股份是零(或者很少)(cash flow rights),而实际控制权又很大(Control Rights),这个CEO通常会追逐个人利益(Private Benefits)。通常有三种形式。一是心理上的“满足感”(Psychic),应用在政治领域就是“官员的狂妄自大”;二是“额外津贴”(Perquisites),应用在政治领域就是“豪华办公楼”、“豪华领导用车”、“公款旅游”等等;第三种形式是“资产转移(Tunnelling)”,这个概念是由La Porta and Shleifer (2000)在American Economic Review提出来的概念。这两个人都是超级无比的牛人了,而这份杂志也是经济类排名第一的学术杂志了。其实这个概念很简单,就是说公司管理层勾结自己的狐朋狗友倒卖公司财产,比如以很高的价格从朋友公司进原材料,或者以很低的价格向朋友出货。应用到政治领域,例子比比皆是了,比如高干子弟的经商呀,国有资产转移到海外去,等等。

不过,虽然上面的这个方案已经很差了,现实中还有更恐怖的事情。对企业来说,如果CEO控制了董事会,进而控制了公司的重要决策,一般来讲他会尽可能长的呆在这个位子上。为了长时间的获取私人利益,他在“偷”公司财产时应该也会手下留情的。因为如果公司一旦被“偷”破产了,他也会失业,而且名声也会很差。但如果这样的一个公司CEO竟然几年一轮换,那后果只能更加恶劣。反正我就干几年,之后就不是我的了,还是趁在位的时候“放心大胆”的捞一把吧,当然只要在我手上不要“破产”就行。于是每个CEO都更加“狂妄自大”,于是每个CEO都要“额外津贴”,于是每个CEO都要Tunnelling…

本文的理论创新在于对企业和国家的贪污现象,以及不同经营绩效的解释,但缺点在于对个体的非经济诉求没有考虑。( 作者:刘振华。电邮:zhenhua.liu1(AT)gmail.com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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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振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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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融学博士,某机构全球中国业务研究部经理。联系方式:zhenhua.liu1#gmail.com ((#改为@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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